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洪价经字[2012]21号)
南昌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南昌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试行转为正式收费的函”(洪农函字[2012]2号)收悉。
南昌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经过四年的试行,对市场繁荣和管理服务有较大的促进,为了进一步繁荣发展市场,借鉴外地水产品市场价格管理经验,根据省发改委《江西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赣发改收费字[2011]1001号)文件精神,对未编入“目录”的水产品交易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参照兄弟城市的经验和做法,今后,南昌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实行单向收费(向买方或卖方)。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场经营单位向价格部门报备。
本次南昌赣昌水产品综合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南昌市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备案收费标准》,符合上述价格管理规定,准予备案。(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接函后,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到市物价局办理价格备案及《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
南昌市水产品综合交易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备案收费标准
类别:鲜活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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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收费限额
(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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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
| 收费限额
(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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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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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虎纹蛙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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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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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蟹类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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鲫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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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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鳙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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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龟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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鲢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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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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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鲩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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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鲈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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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芽头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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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虾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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鲶鱼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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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围虾类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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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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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宝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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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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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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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鳝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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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壳类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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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鳅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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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鸭嘴鲟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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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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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蛔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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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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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鲟龙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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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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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斑鱼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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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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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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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收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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