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条件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居住地所在县(区)城区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城市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婚;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聘用)合同;
(3)就业未满三年;
(4)家庭成员一方具有工作地所在县(区)城区常住户口;
(5)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3、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工作地所在县(区)城区的户籍证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在工作地所在县(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在兴隆台区或双台子区有自有住房的视为在二个区均有住房
(二)申请要求
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通过社区统一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合租,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盘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证明;
(3)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认证盖章);
(4)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城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盘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结婚证;
(3)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单位认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