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拟定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让每一个残疾人生活得更美好、更和谐、更有尊严,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主动关心、爱护和帮助残疾人氛围为宗旨,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为契机,以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社区医疗康复、家庭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使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解决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实施一批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通过辅助器具适配、假肢装配和社区康复训练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坚持城乡统筹,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农村生活贫困且具备改造条件并有需求的肢体、听力、视力三类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和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的实施;坚持各级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坚持向上争取的工作原则,从多渠道、多角度、多方面争取上级残联组织的支持,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保障。
(四)坚持从基层工作做起,夯实工作基础。在推进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程中,不断扩大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辐射面,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专业、系统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社区康复管理及服务水平。
三、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