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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保险中介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


  4、深圳辖区内的专业代理、经纪法人机构除根据保监会要求按月度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外,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登录我局保险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enzhen.circ.gov.cn),分公司、分险种报送与深圳各保险公司合作的中介业务数据报表。

  5、我局将对各专业中介机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六)实施异地驻深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年检制度

  我局将于2012年12月前对异地驻深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配备情况。异地驻深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年检应当符合机构设立及持续经营有关要求。异地驻深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应当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按照保监会规定的月度非现场监管报表格式(不含财务报表)向我局报送中介业务数据。

  三、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业经营、集中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介业务管理和经营相分离、直接业务与中介业务相分离、中介业务专业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等原则,逐步建立中介业务专业经营和集中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业经营、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我局另文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保险中介业务和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开展保险中介业务过程中,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的甄选和培训工作,坚持与合规好、信誉好、内控好的机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往来,并自觉遵守保险中介监管法律法规,加强中介业务管控,从源头防范化解中介业务风险。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坚持走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夯实内部管理基础。

  (三)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应加快中介业务管控系统的开发、上线以及与深圳车险信息平台的功能整合工作,尽早实现对车险业务的中介资质、佣金比例、跟单核算、支付方式和支付账号等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测和系统管控,强化信息技术在中介业务管理中的运用。

  (四)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使各保险中介机构及时达到本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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