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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标志标识。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队旗、队徽、队牌、车辆通行证等),按照全市的统一规范制作,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队旗、队徽、队牌由各级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全市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车辆通行证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标志、标识制作标准见附件2)

  (六)装备建设。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按照《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规定。同时,根据我县易发、多发的灾害事故种类,提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的模块化方向。以能够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本地区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为目标,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装备配置标准应满足较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国家、市级层面已经出台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的,全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救援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的装备配备,先期可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备相关装备器材,并向市级相关部门争得对同类队伍装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全县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加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装备、物资投入保障力度。

  (七)培训演练。

  以国家(重庆)陆地搜救中心为依托,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县消防大队现有的训练设施设备,加强开展抗洪抢险、森林防火,化工处置、地质救援、人员救助等灾害事故的救援培训工作。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地区主要灾害事故进行的综合训练每年不少于1次。

  (八)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队伍经费渠道。有关企业要依法提足提够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所属专业救援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经费的主要来源。县人民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集中训练、合成演练、重大装备购置、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企业所属救援队伍购置社会化救援装备和执行社会化救援任务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全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支持。依托部队(含预备役)、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含救援装备的年度管理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解决。在县红十字会设立专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项基金,县红十字会常年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县政府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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