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构成。
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抗洪抢险、森林防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6支县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县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组成,承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乡镇增援任务。纳入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县属专业队伍除承担本行业(单位)救援任务外,同时承担支队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6支县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县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的负责人分别由承担队伍组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其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具体承担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指导乡镇同类救援队伍建设。
1.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务局)牵头组建,县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配合实施,挂牌在酉阳县防汛办,承担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任务。
2.县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牵头组建,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配合实施,挂牌在县林业局,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3.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县公安局牵头组建,县交委配合实施,挂牌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道路(含铁路)交通事故救援任务。
4.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配合,挂牌在县国土房管局,承担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埋压人员救援任务和承担地震、建构筑物(含在建工程)坍塌等灾害事故浅层地表埋压人员救援任务。
5.县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县交委牵头组建,重庆酉阳地方海事处、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实施,挂牌在县交委,承担水上搜救、清障打捞、船舶污染水域、船舶消防等应急救援任务。
6.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建,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挂牌在县安监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灾害事故(泄漏、燃烧、爆炸、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救援任务。
7.县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由县政府应急办统筹,挂牌在县政府应急办,由县公安局、卫生局、交委、商务局、经济信息委、市政局、环保局、民政局、规划局、气象局、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供电公司、水利实业公司、民生天然气公司、华南液化气公司等重要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建立的应急保障队伍组成,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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