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季度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67号)
各县(市)区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及2012年季度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旅〔2012〕17号)精神,为做好旅行社旅游统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每季度正常填报相关数据;2012年领取《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二、填报内容: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三、旅行社填报及各设区市审核时间:
第一季度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第二季度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四、填报网址:http://lxstj.ziuziu.net/manager/
登入账号为旅行社许可证编号,如L-FJ00001。《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_旅行社管理员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lxstj.ziuziu.net/download/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_旅行社管理员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