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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2010年8月8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8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以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边缘,全境处于大娄山与武陵山两大山脉之间,地形切割大,山脉高耸,溪河密布,岩溶发育,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每年雨季均有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严重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8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以及国土资源部8月11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预防我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泥石流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酉阳府办发〔2010〕102号)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特别是泥石流、岩质滑坡和危岩等隐患的排查,将每个已查出的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作好地质灾害预防各项监管工作。尤其要做好楠木乡红笔山泥石流和钟多镇庙溪沟泥石流的各项监测监管工作,必要时组织影响区内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将地质灾害防治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近年来,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同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抓好辖区内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要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到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在集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泥石流来势迅速暴发突然的特点,在影响城市排水或排洪的自然冲沟、大型市政排水设施、矿山矸石山、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弃渣场等易形成泥石流危害的周边严格控制建设,禁止因工程建设堵塞山体自然泄洪和城市排水渠道。严格控制在泥石流危险区和警戒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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