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乡镇提供)。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范样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契约。对依法无法确认土地权利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三)项目测绘、规划设计(2010年8月20日-11月20日)
项目测绘和设计应具有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片区负责完成测绘和设计工作(含竣工测绘)。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四)项目评审入库(2010年10月-12月)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备案和申请入库。
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五)项目实施与竣工验收(2010年10月-2011年5月)
县华茂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区土地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有施工意愿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平整工程部分原则上可由土地权利人实施;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利人实施,施工费用由县华茂土地开发公司按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由乡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土地权利人据实兑付。
项目完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施工方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初级验收, 初级验收需整改完善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垦成果确认并完成取证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组织
县华茂土地开发公司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资人。所筹复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
1.项目入库后,筹资人按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经费的50%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支付给各中介机构,余款待指标获得资金后结算;对项目涉及的补偿补助资金,筹资人按预算标准统一拨付给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支付给项目涉及的权利人;工程施工费由筹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