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项目选址、申报(2010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
(5)库区、高山、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
(7)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
(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
3.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
(2)复垦片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提供)。
(3)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4)项目实地现状照片(乡镇以单个区块为单元,分别提供东南西北4个方向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数码照片各1张)。
(5)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6)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踏勘报告)(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