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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落实工作经费

  在县财政设立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户里计提各单位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踏勘、权属调查确认、配合搞好测量和规划、施工过程监管及矛盾纠纷调解和完善相关资料等费用支出。

  1.乡镇、村: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7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2.县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3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附2:
  酉阳自治县2010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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