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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强化资金保障

  (一)设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县财政和华茂土地开发公司均设立相应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进行专帐专户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项目顺利运作。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以下6种:

  1.国土部门足额收取的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

  2.土地出让金县级留存部分;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存部分;

  4.市上收购新增耕地指标资金;

  5.地票收入;

  6.商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

  (三)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确保资金足额投入

  为更好的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应引导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在地集中,向土地整治与示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区集中投资,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效益。

  (四)落实工作经费

  在县财政设立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户里计提各单位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踏勘、权属调查确认、配合搞好测量和规划、施工过程监管及矛盾纠纷调解和完善相关资料等费用支出。

  五、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一)科学合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要体现农村村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意愿,理顺自下而上的项目申报制度,完善项目论证评审制度,把好项目前期管理关,从源头上确保实施的项目科学合理。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六制”制度,即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预决算审计制。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监督的同时,鼓励和动员农村村民、农村基层组织参与项目监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公众监督”的项目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项目管护措施和责任。在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项目新开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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