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国土房管局
负责全县所有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向市上争取收购指标和向市上按计划出让新增耕地指标和地票指标;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并申请市局确认;足额收取县内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并及时解缴;将新增耕地及时补划为基本农田。
(三)县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计划、规划、立项、选址、测绘、设计、评审、报件备案、入库等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监管;负责项目初级验收;申请县级验收;承担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全部工作。
(四)片区国土房管所
全程参与从项目规划到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县土地整理中心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项目踏勘选址、征求群众意见);对工程质量和数量开展监督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配合项目乡镇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协助乡镇落实青苗补助费用。协助县华茂土地开发公司、土地整理中心完善项目相关资料。
(五)县华茂土地开发公司
负责对已入库的县级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集资金、项目招投标和组织工程施工;负责工程监理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划设计的变更申请、项目竣工测量、完成工程量核查报告和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并对施工方的结算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组织项目自查验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六)项目所在乡镇
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协助县土地整理中心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各级项目选址踏勘、测量、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和调整;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协助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责项目竣工后的设施管护及土地利用。
(七)县级相关部门
农业:会同国土部门做好项目选址、验收、补划基本农田、土壤质量检测、制定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完善与新农村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等工作;林业:会同国土部门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发展改革:负责项目招投标监管、高山移民等工作;水利:负责项目配套水利灌溉、堤坝、人畜饮水等工作;扶贫:负责项目区内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等工作;建设:负责项目区内巴渝新居建设等工作;交通: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负责统筹规划实施项目区农村公路建设;文化、卫生、规划、电力、通信、通讯等其他相关部门均应根据行业职能职责要求,支持和配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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