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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三)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对个人合伙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区)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的1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60元/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家庭服务业用地,充分考虑其发展实际,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家庭服务业价格的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十五)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愿望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至少得到1次职业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实现以技能竞赛促培训质量提升,以培训质量提升带动服务能力水平提升。
  (十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1〕268号)的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等职业提倡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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