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工程又好又快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3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民生工程的通知》(亳政〔2011〕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民生工程的通知》(亳政〔2011〕29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基础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对县、区考核。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为3000分。全市30项民生工程除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外(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仅在利辛县实施,单独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在全省考核中处于最后等次或认定为未完成任务,取消该县评先资格),其余29个项目考核每项按基准分100分评分,计2900分;资金保障考核按基准分100分评分。各单项民生工程考核基准分100分,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市直各牵头部门考核占70%(10月份预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50%),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占20%,按月排名情况考核占10%(全年少于3次的,不进行按月排名考核,将年终考核权重提高到60%),经汇总折算后计入总分。
分项目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由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亳政〔2011〕29号文件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结合省直部门考核办法分项制定,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