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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促进放心粮油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提高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水平,现将《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扎扎实实做好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

  附件: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贵州省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放心粮油”工程品牌形象,进一步为城乡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粮油食品,根据贵州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已授牌的“放心粮油”经销店(以下简称经销店)。

  第三条 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星级经销店评审负责,具有对所评定的星级经销店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市(州)、县级未成立粮食行业协会的,由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及管理。

  第四条 经销店等级评定实行授牌、挂牌、复审、摘牌等动态管理机制。取得星级的经销店,实行年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经销店的评定等级设为一星、二星、三星。

第二章 评级程序

  第六条 符合放心粮油星级评审标准(见附件)的经销店可向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给予评定。

  第七条 星级评审实行逐级申报,取得一星级方可申报二星级,取得二星级的方可申报三星级。一星级由县粮食行业协会评定,二星级由市(州)级粮食行业协会评定,三星级由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申报晋级评定的经销店,必须获得相应等级并开展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才能具备晋级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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