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统筹规划,逐年分步实施。
坚持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分步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及农村“村村覆盖”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用地纳入当地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形成县(区)、镇(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快园所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依据人口居住分布情况,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或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区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配建幼儿园,推进“一区一园”建设。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予审定。暂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或不具备配套建设幼儿园条件的小区,开发企业要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用于幼儿园建设。配套新建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可以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也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在乡镇,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年度具体任务见附件)。在农村,加强和改善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逐步达到“村村覆盖”的要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必须用于举办幼儿园。
2. 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对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价格执行;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管理,依法完善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公示制度;鼓励优质公办园通过合作办园、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民办园的发展;切实保障民办园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努力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符合教育规律、可持续发展的民办园。
3. 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经费、土地、师资等相关政策的支持,重点扶持一部分幼儿园举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对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财政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