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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212号)


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8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审批收费等进行彻底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我县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有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收费标准等项目的设定清晰明确,实现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流程进一步优化,时限进一步压缩,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去年我县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彻底清理,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等处置意见,并按要求填写《酉阳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处置意见表》。

  (二)清理行政审批收费。要求对审批环节的所有收费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并在《酉阳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处置意见表》中予以明确。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和没有法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三、清理原则和依据

  (一)严格按照依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组织清理。

  (二)国务院和市政府明令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调整了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调整到位;我县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的行政审批职能,应按“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到位,防止相互推诿。

  (三)坚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查原则,对本部门清理工作组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初步处置意见逐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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