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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60.严格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坚持本科学历为主,研究生学历优先。每年新进教师本科率小学达到60%以上,中学和职业学校达到90%以上,其中高中和职业学校新增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小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0%,初中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25%。科学合理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科、性别、年龄、职称结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强化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普通中学综合实践和通用技术课程教师、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开展教师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到海外培训。加强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和培训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
  62.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提高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提高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教师的津贴补贴标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63.努力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64.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金城教育家”荣誉称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5.落实教育部门对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管理职能。建立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教师职称改革,提高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比例。全面推进教职工聘用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允许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中小学教职工提前退休。(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三)保障经费投入
  66.市、县区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全市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5%,2015年达到26%,2020年达到28%;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比例和要求。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同时,预算执行中超收收入分配也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7.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2%征收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统筹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教育事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
  68.争取扩大国家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比例。建立兰州市教育改革发展基金,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渠道。对个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勤工俭学、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积极争取国际教育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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