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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32.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3.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建设,强化对民族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民族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财政局)
(八)鼓励规范发展民办教育
  34.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民办基础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职业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各类紧缺型、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35.将民办教育招商引资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范畴。(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36.筹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广泛吸纳社会捐助资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7.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及其师生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骨干相互挂职锻炼制度。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
  38.出台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建立民办学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民办学校办学标准与评估细则,对优秀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对不达标或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予以取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局)
  39.建立民办学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40.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实行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41.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成本调查核算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局)

  二、体制改革

  (一)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42.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职责明晰,分类管理”的原则,到2015年,理顺事业办学和民办学校管理体制;到2020年,理顺城区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行业企业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和部门配合。理顺市、县区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加强市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支持和督促县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府研究室)
  43.以激活学校发展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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