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殡管所: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7号)和市法制办《关于在全市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杭府法〔20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自2010年10月1日起,市和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承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采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二是对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要详尽说明原因。其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要做到说清“三理”:
一是说清法理。就是运用法理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应叙述清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详细引用与禁则、义务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
二是说清情理。即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是说清文理。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论证违法行为的论说文。要求必须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在文字表述上,必须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通过说理能把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交代清楚,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执法满意度,促进和谐执法,努力减少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