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1、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在充分征询农民意见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项目,把后山片区移民搬迁后腾出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为高质量的耕地,把增加的耕地指标置换为移民搬迁建房的小城镇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将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黄峪乡移民安置、就业创业和基础建设。2、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用地,其征(使)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工业用地。3、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和林木收益权不变。鼓励搬迁农民通过自愿流转、入股经营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税收政策1、在扶贫创业园内新办的物流企业、加工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4至5年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返还一半。2、对注册经营地在黄峪乡、吸纳300个移民搬迁人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3、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4、在农业生态旅游景区的农业企业,其按规定从事农、林、牧业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5、按照“谁开发、推投资、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外资通过兼并、参股等形式投资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对在黄峪乡从事乡村旅游项目经营的企业,加大市级旅游资金的扶持力度。
(三)奖励补助政策1、农民参与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园区,每亩奖励补助10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建设达到上述规模的每亩奖励补助5000元。2、扶持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新建辐射面积5000亩以上的标准化育苗中心,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3、鼓励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农户每流转1亩土地一次性奖励补助2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20元,20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25元。4、对龙头企业自办、领办、联办或以订单的方式兴办原料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在2000亩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收购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收购总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扶持百合产业发展,对新增百合种植面积,每亩市上补助3000元;扶持蔬菜发展,对于新增蔬菜种植面积,每亩给予农膜6公斤和200元农资补贴;建立兰州市名优特蔬菜种植展示示范园。6、凡注册经营地在黄峪乡的企业,招用本乡农民,组织开展上岗技能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合格并实现就业人数,给予人均400-600元的补助。7、凡注册经营地在黄峪乡的企业,招用黄峪乡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和用工年限金额(企业应缴纳部分)给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