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境外母(总)公司情况上报深圳保监局,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后续相关信息。
(2)深圳保监局接到公司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现金流、退保率、赔付率等重要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要求公司采取日报或周报等形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3)深圳保监局应及时将深圳公司经营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工作。
(4)必要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深圳保监局对深圳公司采取限制销售新单、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强度不应低于母(总)公司所在地保险监管机构对其母(总)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强度。
(5)深圳保监局应密切关注行业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公司利用突发事件散播谣言,诋毁竞争对手等行为,保证行业稳定。
(6)外资保险机构境外母(总)公司出现突发事件后,其深圳公司的相关信息由深圳保监局统一对外发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相关公司境外母(总)公司安排统一发布的信息不受此限)。
六、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圳保监局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深圳保监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将相关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方面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
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中国保监会、深圳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急单位的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突发事件事态升级的;
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信息报告制度、值班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的。
七、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深圳保监局
| 82531000
|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 83529372 83529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