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行为指:上访人采用静坐、游行示威、围堵政府机关和保险公司及其他极端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2、 应对措施
(1)严重上访事件发生后,相关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总公司、深圳市维稳办及深圳保监局。
(2)相关公司应派专人负责接待上访人,详细了解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向其解释中国保监会、深圳市政府和深圳保监局的有关政策,告知正确处理纠纷的途径,平稳上访人情绪。
(3)相关公司要做好上访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为防止过激行为的出现,应请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治安部门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相关公司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与上访人沟通、协商,进行劝导和安抚工作。对于可能产生越级上访或上访人有采取进一步过激行为苗头的,应尽快向深圳保监局报告,并服从深圳保监局指导和协调。
(5)深圳保监局应及时将严重上访事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报告。同时,召集相关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妥善处理。必要时可与其总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总公司加强对其分公司应对严重上访事件的工作指导,支持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平息化解矛盾。
(6)对于在深圳保监局机关办公场所发生的严重上访投诉事件,按照《深圳保监局机关严重上访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深圳保监局应及时将上访情况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责令其派出工作人员和车辆将上访人员接至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同时,督促相关公司妥善处理,化解矛盾。
(三)应对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1、适用范围
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是指由于市场动荡、销售误导、违规承诺等非正常原因,引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时出现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或因集中退保金额巨大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对其日常经营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应对措施
(1)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总公司和深圳保监局。同时请求总公司在业务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现金流充足。
(2)相关公司应尽力平稳退保人情绪,对公司业务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防止退保事件进一步扩大。
(3)相关公司要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为防止过激行为的出现,应请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治安部门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深圳保监局在接到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召集相关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妥善处理。必要时应与其总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总公司加强对分公司的工作指导,支持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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