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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保密制度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深圳保监局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更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五、突发事件具体适用范围及应对措施
  (一)应对本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灾害突发事件
  1、适用范围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严重事故,造成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或者事故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社会及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应对措施
  (1)事故灾害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及时了解事故灾害中本公司被保险人的受灾情况,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2)相关保险公司应在事故灾害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信息报告深圳保监局。事态紧急时,应当在2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向深圳保监局报告有关信息,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公司负责人不得离开深圳,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事发时不在深圳的,应及时确定突发事件负责人,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不空岗。
  (4)深圳保监局接到相关公司报告后,经过核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深圳保监局应当以口头形式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事故灾害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第二日提交书面报告。
  (6)深圳保监局应立即与深圳市政府及受灾单位取得联系,积极与深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协调配合事故灾害处理工作。必要时指派专人进驻灾害事故现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7)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事故灾害发生后,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在深圳保监局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发挥全行业力量,做好各相关公司的信息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应急指挥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8)事故灾害发生后,由深圳保监局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等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的信息发布不受此限)。
  (二)应对严重上访事件
  1、适用范围
  涉及监管辖区商业保险的上访人在深圳市区域内聚集,不听劝解,坚决要求解决问题并有过激行为的群访群诉事件。
  群访群诉事件指:上访人在5人以上,或者人数不足5人但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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