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深圳保监局信息宣传工作联系人:牟晓龙
联系电话:82531117 传真:82531078
电子邮箱:szinfo@circ.gov.cn。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保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深圳保险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和新经验,以及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根据保监会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
二、报送刊物
(一)简讯类刊物:《深圳保险监管简报》、《深圳保监局送阅信息》,保监会《值班信息》,主要刊登简讯类信息,每条信息一般不超过300字。
(二)综合类刊物:《深圳保监局各类综合性刊物》,保监会《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送阅信息》、《专报信息》、《内部信息交流》、《参阅件》,主要刊登经验介绍、情况反映或理论研究类文章,经验介绍或情况反映类文章一般不超过2000字,理论研究类文章一般不超过3000字。
各公司报送信息应突出重点,抓住要点,挖掘亮点,注重以事实和数据说话,着重抓好经验类、问题类、建议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
三、报送指标
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组织每周上报简讯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上报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为凑篇数而上报,影响信息质量。
四、计分标准
(一)被《深圳保险监管简报》、《深圳保监局送阅信息》、保监会《值班信息》采用1条简讯类信息计3分;
(二)被《深圳保监局各类综合性刊物》、保监会《内部信息交流》采用1篇综合类信息计6分;被保监会《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送阅信息》、《参阅件》采用1篇信息计10分;被保监会《专报信息》采用1篇信息计15分。
(三)所刊登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则在同一级应得分值的基础上再加10分。
五、奖惩办法
(一)深圳保监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在非普发性刊物上刊发的信息,定期反馈供稿单位。
(二)深圳保监局将各公司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我局组织的或参加的有关评优活动,并在每年年底评选深圳保险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对长期不报信息、没有完成规定报送数量,或出现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以至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深圳保险业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