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规范深圳地区短期意外险业务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93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规范业务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规范深圳地区短期意外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开办短期意外险业务必须坚持投保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不得利用政府部门或垄断性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公司开办相关业务。
二、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根据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开发出保障适度、价格合理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并积极探索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短信销售等销售方式,不断拓宽短期意外险的销售渠道。
三、各公司应加强系统建设与风险管控,确保短期意外险业务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原始信息应实时、完整的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禁止以手工填写、脱机打印等非系统联网方式出单。
短期意外险保单上必须包括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信息代替。
对于建工险业务,各公司可以在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将包括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在内的保单原始信息完整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四、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的管理制度,通过单证管理系统对各种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的印制、发放、领取、使用、回收、核销和留存等环节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做到账实相符。各代理机构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手工台帐,及时完整记录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种类、时间、数量和号码。
所有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必须为保险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或个人擅自印制带有保险公司名称、徽标或印章的有关单证,严禁保险公司以任何形式出卖“空白”保单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