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26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学校餐饮服务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提升,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清理,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杜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师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普遍增强,使全体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整治目标(五个“100%”):
1. 学生食堂、小卖部办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2. 进一步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100%。
3.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力度,新学期开学统一对师生进行一次饮食健康安全教育达100%。
4. 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100%。
工作任务:
(1)对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强化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学校食堂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