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四)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调控能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在农村,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与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
  (五)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全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基本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分别负担;离退休人员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社区医疗保健站、康复护理中心、农村医疗服务站,积极向老年患者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本市老年人持有效老年证到医疗机构就诊要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床位,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中要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高标准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七)大力发展老年人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要加快城乡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激励机制,加快医疗服务方式改革,将城乡社区医院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四、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结合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在城乡社区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托老所,开设“养老服务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小区要建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通过规划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等资源统一纳入到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