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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要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要达到100%,收费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积极拓展体育功能并免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在保证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规范并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六)蓬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普遍化、经常化开展。广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手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群众喜爱、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大力普及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棋牌、门球、柔力球等健身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区)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定期举办各级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人群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七)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文明创建和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建立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八)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农民综合性运动会。
  (九)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办好中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省中学生运动会。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建立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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