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税收、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市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和工作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在兑现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奖励企业5万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展示展销补助,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农产品(食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服务和仓储物流建设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扶持。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完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提高对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增加银行信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订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开展出口退税凭证质押贷款试点。创新融资方式,积极联合市内外有实力的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加快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扶持与帮助一批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二五"期间,力争2-3家龙头企业成功上市。积极举办银企对接会和网上金融超市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银企对接,建立融资协商长效机制。四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的重大项目用地,农村土地整治中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龙头企业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工程纳入各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组织人员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及增长率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目标
2、亳州市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发展目标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目标
序号
| 主导产业
| 2015年加工
产值
| 牵头单位
|
1
| 粮油加工业
(食品、饲料加工)
| 170亿元
| 市农委
(市粮食局)
|
2
| 中药材加工业
| 310亿元
| 市经委
(市药业发展局)
|
3
| 畜禽加工业
| 50亿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果蔬加工业
| 20亿元
| 市财政局
|
5
| 林产品加工业
| 30亿元
| 市林业局
|
6
| 棉纺服装加工业
| 60亿元
| 市供销社
|
7
| 白酒加工业
| 170亿元
| 市经委
(市药业发展局)
|
合 计
| 81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