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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


  附件4: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3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1次。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查,并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岗位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盖章



  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数

日间时间(小时∕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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