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亳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皖就办〔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加速崛起"为主题,以建设省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以发展各类微型企业和创业实体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更加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私营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家以上;建设创业载体,新建农民工创业园5个,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1-2个;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1。2亿元;通过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努力提高劳动者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20%以上。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目标考核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条块结合、上下协作、整体推动"的创建工作体系。把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创业数据统计制度和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成立专门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本单位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