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热水使用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开水)。学校应当为住宿学生提供自来水洗澡,并按自愿原则提供热水使用,可收取热水使用费。热水使用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由校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提出申请,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9、其它:提供外语翻译、复印、复录、洗衣等劳务性服务以及公共澡堂,由学校按低于市场价格、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后予以收取。
(二)代收费
1、军训服装费。高校组织新生军训,可以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按实际进价收取军训服装费。
2、教材费。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高校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应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学生防疫费。涉及学生个人所产生的防疫费用(如甲肝、乙肝、麻疹疫苗和肠道寄生虫、霍乱预防治疗服药等),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代防疫部门收取。
4、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费。高校按照省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费用。
5、特殊学校专业服装工本费。对特殊院校及专业,如医学专业、警校等,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学校应按不营利的原则代购。
6、超定额水电费。在保证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以向超用定额水电指标的学生按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
7、考试费。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由学校代收报名考务费的,按省价格、财政等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8、其它。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统一代收;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三、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的监督与管理
(一)高校在制定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时,要按程序申报,并按政务公开的原则,采取由校内师生员工代表参加的校内听证会进行确定;确需由学校统一购置并作为代收费(如军训服装等)管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来确定费用标准。
(二)学校实施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服务性收费原则上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由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