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在出让居住用地时优先安排公租房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技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同步建设,纳入公租房管理体系。
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园区,各县、区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落实规划保障。
各县、区要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近远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构筑均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体系;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建筑风格要体现惠州地方特色。
(四)落实体制保障。
1.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各县、区要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审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
2.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各县、区应建立或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指导、管理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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