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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市委、市政府委托项目,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时间完成。
  第十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茂名市工作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具有副高(含行政副处,下同)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具备职称资格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年龄在39岁以下、不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有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可作为“青年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 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项目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者可以到市社科规划办索取《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或登陆茂名市社科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skl.maoming.gov.cn),按《申请书》要求填报。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一般经过资格审查、学科组专家评审、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三个环节。
  第十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年度申报情况和规划经费总额,确定各类项目、各个学科的立项数额和资助等级。
  第十九条 学科专家评审严格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者一律回避。对于在评审工作中信誉不良、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从学科评审组及专家库中除名。
  第二十条 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规划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公布,并将立项通知下达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回执确定是否接受立项,并上报市社科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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