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社科联反映。
二О一二年七月三日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提高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带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粤委办〔2011〕55号)、《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茂发〔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方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要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紧紧围绕茂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遴选课题,开展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加强学科建设,组织开展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
第四条 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要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控制总量,追求质量,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研究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整合资源,实行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