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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09]1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区有关部门就业保障工作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本区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1、新增就业岗位26600个;
  2、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000个;
  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540人以内;
  4、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200人(其中外来农民工培训数5200人);
  5、扶持创业服务组织1300家(其中帮助成功创业组织数600家);
  6、青年见习人数650人;
  7、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98600人(其中成建制单位参保数25800人);
  8、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110000人;
  9、落实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数638人。
  二、就业保障工作考核统计
  1、新增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
  以2008年1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备案,且2009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区户籍从业人员人数为准。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以具有本区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并在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状态仍为失业的人数为准。
  3、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以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区参加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定向上岗培训的本区户籍人数和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岗农民工人数为准。
  4、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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