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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嘉财[2009]7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嘉财【2009】7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沪财督[2008]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拟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为实现“四个确保”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
  (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
  (1)全面检查
  选择20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全面财政、财务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检查等,并延伸至所属工会等组织。重点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阳光账户”、“阳光收入”制度执行情况。
  2009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财政、财务检查名单如下:教师进修学院、南苑中学、启良中学、娄塘学校、菊园幼儿园、百合花幼儿园、计生委、安监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监督所、食品生产监督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建筑业管理所、环境监测站、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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