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浙粮安办〔2011〕9号)和浙江省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前两位的县(市、区)为“优秀”,其余为“良好”;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 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嘉兴市2012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具 体 要 求
| 评 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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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市场保供稳价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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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供需情况调查测算
| 1
| 科学、及时地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粮食需求、产需缺口情况,明确外地粮食调入计划,落实调入渠道和途径,及时填报《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表》。
| 未完成调查或未明确粮食调入计划的扣1分;《粮食供需平衡情况表》主要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迟报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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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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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定期报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粮食市场异动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粮食批发市场监测点未按要求建立价格监测台帐的,扣0.5分。迟报、未报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信息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2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扣3分:(1)价格主管部门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粮食市场行情监测工作的;(2)当地粮食市场出现异动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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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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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6分)
| 1.应急供应网点
| 2
| 明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年,辖区内应急供应网点总数不低于年度考核目标数。
| 辖区内应急供应网点实绩数低于目标数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未与相关网点签订书面协议的,按比例扣分;有2年以上未重新签订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多扣1分;协议不规范的扣0.5分。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与名录记载的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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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加工能力
| 2
| 明确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并每年与应急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当地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总量不低于年度考核目标数。各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应急加工企业稻谷日加工能力达到30吨以上。应急加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辖区内应急加工能力实绩数低于目标数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书面协议的,按比例扣分;当年未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多扣1分;协议不规范的扣0.5分。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与名录记载的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所属区域应急加工企业稻谷日加工能力低于30吨的扣0.5分;应急加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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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预案
| 2
| 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
| 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超过2年未修订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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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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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 因措施不力,未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致使出现供应断档或未能有效控制恐慌性抢购粮食现象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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