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统筹基金结余过多。部分市县补偿方案调整不及时,统筹基金结余过多。2011年,虽然医疗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总受益人次数同比增长10%,新农合基金补偿支出同比增长27.76%,受益水平经二次补偿后略有提高,但部分市县补偿方案调整较晚,方案调整仍存在不合理,未充分利用新增的资金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使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各地要合理分析和测算历年新农合新增基金,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扩大和提高重大疾病病种和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新增基金的效益,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二)支付方式改革仍未全省铺开。各地要全面开展住院按床日付费、病种付费、住院和门诊总额预付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未在二级医院开展病种限价的东方市、万宁市、文昌市、澄迈县、乐东县和昌江县要积极探索住院床日付费、住院和门诊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家庭账户基金使用仍然较低。全省历年结余家庭账户基金仍有3369.76万元。建议各市县(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益,将家庭账户基金纳入统筹基金管理。
(四)参合基础数据的维护不够及时。考评中发现部分市县(区)参合基础数据和各级筹集资金录入工作不及时、不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和管理效率。建议各市县(区)合管委要高度重视,督促征收单位及时录入参合数据,经办机构核对并及时维护基础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少,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薄弱。我省2011年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编人数没有增加,只通过临时招聘增加了实有人员,工资待遇低,人员不稳定,难于调动经办人员积极性,难于提高经办管理人员的经办服务能力。随着参合农民的增加,人均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筹集基金的增加,监管任务更加艰巨。但经办机构人员定编人数仍较少。其中,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和澄迈县每名定编人员负责管理5万以上参合农民,明显高于全省平均4.01万人,琼海市和儋州市每名实有经办人员仍负责管理5万以上参合农民,明显高于全省平均3.03万人和全国平均1.6万人。保亭县、琼中县和东方市经办机构仍缺乏稽查工作用车,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难以到位。2011年琼中县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在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的情况下,未相应增加工作经费。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监管工作用车问题,各市县急需增加经办人员编制,未落实监管工作用车的保亭县、琼中县和东方市尽快落实车辆,琼中县需增加工作经费,提高经办服务、稽查、监管能力,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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