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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

  12月20日,考核组分别对省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医院、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一八七中心医院共6家省级定点三级医院,以及省安宁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干部疗养院、现代男科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现代妇婴医院共6家省级定点二级医院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抽查病历、现场核查,对其落实新农合公示制度、病种限价执行情况、医疗费用控制措施、新农合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12家二、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工作,均成立病种限价结算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限价病种管理控费措施和奖惩制度,组织全院各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病种限价实施方案,制定各科室住院医疗服务质量各项指标,并将控费工作实行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通过病种限价大部分医院均建立了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增强了自我控费意识,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截止2011年底,二、三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限价病种费用明显下降,医疗费用总体上涨幅度同比有所减小,其中省农垦总医院、省中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和省安宁医院执行病种限价结算后,住院次均费用与2010年相比均有所下降,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效果初步显现。

  但是,多数医院在执行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中未制定规范的限价病种诊疗方案(临, 床路径)。截止目前,仅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将限价病种的临床路径上报至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12家医院均未落实新农合公示制度,未在醒目位置公示限价病种费用及补偿方式,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未定期对各科室执行病种限价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管理控费措施不完善;在各市县审核和病历抽查中仍存在第一诊断不规范、将低费用非限价病例转换为限价病例或将限价病例转换为非限价病例、放宽住院指征、分解住院、将超限价费用让农民自付等违规行为;限价病种的高费用病例明显超标,造成总体住院次均费用仍在上涨,其中现代妇婴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次均费用上涨达50%以上;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现代妇婴医院报销范围外的费用比例过高;省干部疗养院和省安宁医院存在分解住院行为;解放军187医院存在对限价病种患者采取转科结算方式;省农垦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和现代男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行为,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

  五、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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