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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2. 政务公开与社会监督(5分)。平均得分4.88分。各市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定期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同时推行统一的公示制度,落实较好。大部分市县(区)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村委会都设有合作医疗情况公示牌(包括当地农民参合人数、基金使用、受益人员名单、补偿金额及投诉电话等),按季度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3. 参合农民受益水平(9分)。平均得分6.48分。全省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有所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平均达73%,高于国家医改要求达到的目标值(70%左右),全省除了琼海市,其余各市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全部达标;全省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2.94%,同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其中琼中县、白沙县、屯昌县和五指山市住院实际补偿比高达55%以上,而洋浦、定安县、临高县、澄迈和海口市4个区年底进行二次补偿后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55%以上,文昌市和琼海市住院实际补偿比较低,分别为43.97%和45.95%;参合农民住院就医向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流动的趋势明显,在乡级就医比重明显减少。其中在县级以上、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0.32%、55.63%、24.05%,同比县级以上和县级分别提高了1.95和4.86个百分点,乡级住院所占比例下降了6.81个百分点。琼海市、保亭县和文昌市乡级住院病人所占比例同比下降明显。仅东方市、屯昌县、儋州市和琼中县住院病人分流比例相对合理。

  4.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监管(30分)。平均得分25.25分。各市县(区)均落实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制度,住院和门诊统筹管理规范。针对医药费用增长过快都采取了一些控费措施,如实行次均费用上限控制,定期和突击巡查,抽查病历,控制新农合目录外用药,控制门诊处方费用等,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实行病种限价、总额预付及项目付费的综合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明显减小,县级和县级以上次均住院费用上涨幅度与2010年相比,分别减小了8.27和5.25个百分点。部分市县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有所下降。其中琼中县平均医药费用控制较好,较上一年略有下降,保亭县和东方市平均住院医药费用增长较快,分别达到26.79%和20.28%。从分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上看,海口市琼山区和琼中县乡级住院次均费用下降达10%以上,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龙华区和五指山市县级住院次均费用下降达5%以上,琼海市县级以上住院次均费用下降达5%以上。文昌市对住院次均费用指标实行上限控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五指山市、海口市4个区、陵水县、琼中县、保亭县、琼海市和定安县实行支付方式改革,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次均费用上涨幅度明显减小,其中省农垦总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省安宁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陵水县人民医院和保亭县人民医院,次均费用同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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