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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琼农合〔2012〕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合管委,洋浦经济开发区合管委,省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我办组织对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90分以上的市县(区)有:临高县、儋州市、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市、定安县、海口市龙华区、文昌市。评估结论为优秀。

  80-90分的市县(区)有: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秀英区、洋浦开发区、白沙县、屯昌县、保亭县、乐东县、万宁市、澄迈县、琼中县、琼海市、陵水县、东方市。评估结论为良好。

  80分以下的市县有:昌江县。评估结论为合格。

  希望各市县(区)再接再厉,为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再创佳绩。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快经办机构建设,稳定人员队伍,提高监管能力,认真学习优秀市县(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办于2011年12月12日至20日,对全省各市县(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评估。现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对各市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金运行与监管情况、政务公开与社会监督、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与监管、经办机构建设及管理服务水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和落实医改任务及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等七个方面23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同时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及落实病种限价结算工作进行检查。标准分为100分。

  二、考核评估方法

  在各市县(区)按照《2011年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并组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及从各市县合管办抽调的业务骨干、省级4家三甲医院医保办主任组成四个考核评估小组,深入全省18个市县(区)的2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单位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样现场核实等办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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