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暑工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2〕39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城市防汛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夏季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暑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防汛防暑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夏季高温酷暑、强降雨和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汛期暑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增强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防汛防暑责任制,各地区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汛防暑工作负总责,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度汛度夏。
二、完善预案,加强值守,确保暑汛期信息畅通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暑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预案的保障物资、器材和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好暑汛期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恶劣天气情况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应对高温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准备到位、预防到位、保障到位。
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运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及时掌握暑情水情及灾害预报信息,严格执行暑汛情况报告制度,利用短信平台在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预防信息,确保各种预警、预报和指挥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传达、上报和反馈。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各项防汛防暑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汛防暑工作措施,防范重点是:
(一)基坑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加强对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基坑排水和比邻建筑物观测等措施,严禁基坑周边堆积重物。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要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