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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制度与要求。坚持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全市及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条件成熟时,建立市和区县(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注重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坚持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和评估组分别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并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督导;坚持定期综合评估制度。市和区、县(市)分别实行3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评估。

  (五)经费与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为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人的素质的竞争。儿童素质决定民族的未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与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儿童事业发展。2002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并将儿童与教育、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权利保护、儿童与环境等领域发展的重点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0年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完善促进儿童成长、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法规,强化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有效促进了儿童事业的发展。我市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还不够强、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差距还比较大、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未来5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带来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实现我市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 目 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和社会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5%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5‰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县(市)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提高儿童预防保健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3%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8%以上。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发生
  --儿童常见疾病患病率降低。
  --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预防和控制。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儿童伤害致残率降低。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6.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到3%以下。
  --5岁以下儿童肥胖得到有效控制。

  7.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龋齿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中小学生营养不良发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8.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
  --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9.提高儿童精神健康水平
  --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低。
  --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下降。

  10.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逐年增加妇幼保健服务经费投入,解决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薪酬问题,稳定基层妇幼保健队伍。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市及区、县(市)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区县(市)、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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