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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达到87%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
  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2.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5.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财政的投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6.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提高小学、幼儿园阶段男性教师的比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师聘用等制度,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7.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征,有的放矢地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分层组织实施,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因地制宜增加校本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健全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减少考试次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8.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儿童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权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升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市级协调和市级统筹。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扩大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
  10.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实现市和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3.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架内完善儿童保险内容,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5.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孤儿、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参保(合)费用和医疗费用给予资助,在救助标准上给予倾斜,不设病种限制。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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