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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7、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外贸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进口贴息、进出口企业孵化、进出口企业融资担保、品牌培育、出口基地建设等专项扶持。
  8、加大对中小进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县(区)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进出口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进出口企业的信贷工作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在境外、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三、实现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9、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清理进出口环节不合理的限制措施及收费,缩短出证时间,降低进出口交易成本。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外贸企业指导和服务;进出口协会、外贸中介机构要开展咨询帮扶,提供个性化服务;海关部门要努力完善电子口岸,加强与口岸海关协作,推进转关业务提速增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推行分类管理、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加快出口货物的检放速度;国税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外汇管理部门要提高进出口收汇核销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外汇金融服务。
  10、实行包保责任制。各部门要贴近企业、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完善外贸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口联系服务机制,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包保责任制;要建立外贸预报制度,完善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全市进出口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增强外贸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11、成立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问题。
  12、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对外贸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外贸工作长效机制。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年终,市政府将对外贸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出口企业和外贸服务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13、本意见中的各项奖励及补助从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兑现。
  14、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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