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亳政办〔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33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推进外贸扩总量、调结构、促增长,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实现"稳中求进、好中求快、能快则快"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新的增长点,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1、培育骨干企业,孵化新的实绩企业。加大对进出口贸易额有潜力超过千万美元企业的培育力度,孵化实绩企业,在开拓市场、企业融资、贸易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调整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进口先进的机电设备和资源性产品。对企业进出口增量在省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1元;孵化新增1个外贸企业,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给予2000元奖励。
2、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1个展位及1名参展人员费用(天数为会展期间和必要的撤换展时间)20%的补贴。
3、大力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在本地出口。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外向型企业,促进外向型产业转移企业在本地实现出口。积极引导供货企业自营出口,发展配套企业,努力扩大我市进出口企业主体。
4、大力培育进出口主导产业。以外贸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为抓手,以产品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骨干企业为基础,发挥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扎实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现代中药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汽车电子加工业、鞋帽服装加工产业出口产业基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5、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承保额度,提高覆盖率,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0%的补贴。积极推动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6、加大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亳州市中药材进出口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开展培训辅导,搭建展会平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