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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亳政〔2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亳政〔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步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上市,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迅速实施战略扩张,壮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实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有利于借助证券市场扩大知名度,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骨干企业,是调整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最直接、最有效的招商引资渠道。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科学指导,全力做好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工作。
  (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组织。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县、区长(或主任)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办事机构。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上市的培育、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要保证机构人员和经费,做到有办公地点,有一支专业服务队伍。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今年7月15日前将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文件报送至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三、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立足企业实际,按照"企业自主、政府引导、择优培育、政策扶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按照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上市企业,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上市融资。每年各县、区要股份制改造企业不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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